常見問題(FAQ)
室內裝修設計施工篇
1. 何謂「室內裝修」?
2. 為什麼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3. 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有何罰則?
4. 如何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5. 室內裝修僅施作牆面、天花板或分間牆等,需要申請審查許可嗎?
6. 五層以下公寓之住家及辦公室,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嗎?
7. 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8. 建築物室內裝修有哪些嚴格禁止事項?
9. 集合住宅室內裝修材料有哪些限制?
10. 木質材料表面塗刷防火漆後是否具有防火效能?塗刷防火漆後應取得何種材料證明?
11. 室內裝修若採用防火漆塗刷,應如何確保施工品質?
12. 木質材料表面黏貼防火壁紙後是否具有防火效能?
2. 為什麼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3. 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有何罰則?
4. 如何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5. 室內裝修僅施作牆面、天花板或分間牆等,需要申請審查許可嗎?
6. 五層以下公寓之住家及辦公室,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嗎?
7. 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8. 建築物室內裝修有哪些嚴格禁止事項?
9. 集合住宅室內裝修材料有哪些限制?
10. 木質材料表面塗刷防火漆後是否具有防火效能?塗刷防火漆後應取得何種材料證明?
11. 室內裝修若採用防火漆塗刷,應如何確保施工品質?
12. 木質材料表面黏貼防火壁紙後是否具有防火效能?
「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面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目的,係在避免發生設計錯誤情事。實務上屢見規避室內裝修審查案件,經市民檢舉後,主管建築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勘查結果,發現除了違反法令規定的行政程序外,常涉有「採用易燃材料裝修」、「妨礙消防安全設備性能」、「破壞主要構造」、「擅自變更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等情事,類此情形,建管單位勢將援引建築法處罰,並勒令裝修住戶限期改善,情節嚴重者,尚須回復原狀、修復補強,並且委託專業公會辦理結構安全鑑定。裝修住戶不了解法令或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申請審查許可,最終將損失金錢又浪費時間。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內政部指定之場所如涉有室內裝修行為,均應依法申請審查許可。依建築法第77條之2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俟領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始完成申辦程序。違反規定者,依建築法第95 條之1 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略述如下:
(一) 圖說審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俟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予進行施工。
(二) 竣工勘驗:室內裝修之「施工」,必須委由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辦理。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後,轉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一) 圖說審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俟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予進行施工。
(二) 竣工勘驗:室內裝修之「施工」,必須委由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辦理。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後,轉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施作牆面、天花板或分間牆變更等室內裝修行為均須申請審查許可,並於施工完竣後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但基於簡政便民考量,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或10樓以下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11樓以上樓層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室內裝修,得委託具有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資格者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 送請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內政部於民國96年2月26日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外,任一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是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之情事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臺北市政府為了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自民國95年6月15日起,凡應申請審查許可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大樓公布欄及電梯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內容,除了載明裝修地址、施工期間及申請人、施工廠商等資訊外,並應戳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備查章或審查人員的執業圖記。張貼數量得視個案實際需要由申請人決定,但至少張貼1張,並於張貼後拍照存證,竣工後檢同竣工照片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內容,除了載明裝修地址、施工期間及申請人、施工廠商等資訊外,並應戳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備查章或審查人員的執業圖記。張貼數量得視個案實際需要由申請人決定,但至少張貼1張,並於張貼後拍照存證,竣工後檢同竣工照片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建築物室內裝修,除了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外,裝修過程不得妨害或破壞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消防設備,亦不可涉及違章建築行為。舉例來說,若於自宅增設室內梯,將上、下樓層間的樓板局部拆除,即涉及主要構造之變更。有些住家未經核准擅自將連接陽台的外牆拆除(俗稱陽台外推),或在屋內搭建夾層屋(俗稱樓中樓),均屬違章建築行為,絕無法藉由室內裝修程序得以合法化。再者,有些人覺得自宅進出安全梯間出入口的鋼製防火門不夠氣派,乃私自改為玻璃門或木製雕花門;由於防火門之設置係為確保安全梯間的防火區劃,擅自更改成不具防火時效的玻璃門或木製雕花門,是為法令所不容許的。
集合住宅內之室內安全梯(特別安全梯)間、排煙室、緊急昇降機間、高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牆面及天花板之裝修均應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其他空間之裝修材料規定如下:
一、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及門廳,乃逃生避難之必經動線,應採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二、廚房容易發生火災,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材料裝修。
三、11層以上居室空間,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材料裝修。
四、浴廁、陽台、儲藏室等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一、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及門廳,乃逃生避難之必經動線,應採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二、廚房容易發生火災,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材料裝修。
三、11層以上居室空間,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材料裝修。
四、浴廁、陽台、儲藏室等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凡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防火塗料,得適用於室內裝修木質材料表面之塗佈,並可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分別視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耐燃二級」或「耐燃三級」。
室內裝修若採用防火漆塗刷,應由「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會同防火塗料現場施工人員於「施工過程紀錄表」簽章,以示負責。
「施工過程紀錄表」除應紀錄防火塗料之數量、規格、合格證明字號並檢附材料證明外,並應拍照存證,其照片場景應清楚呈現裝修現場施工人員塗裝過程、塗料容器上所標示之產品編號,並以文字敘明空間名稱及拍攝部位。
「施工過程紀錄表」除應紀錄防火塗料之數量、規格、合格證明字號並檢附材料證明外,並應拍照存證,其照片場景應清楚呈現裝修現場施工人員塗裝過程、塗料容器上所標示之產品編號,並以文字敘明空間名稱及拍攝部位。
耐燃壁紙、壁布雖同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但其耐燃性能之檢驗係將壁紙、壁布以接著劑分別黏貼於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基材上,再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之耐燃性試驗法」檢驗。意即將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基材,以接著劑黏貼壁紙或壁布後測試耐燃等級變化。是檢驗合格證書上有關壁紙、壁布之耐燃等級標示,不得比照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耐火板(耐燃二級)」或「耐燃材料(耐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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