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安親班(課後托育中心)立案
台北市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市補習班立案流程圖
台北縣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縣補習班立案流程圖
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建築物變更使用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D-5類)
補習班立案證書
建築物變更使用核准平面圖
消防安全設備核准平面圖
建築物室內裝修核准平面圖
台北市補習班立案流程圖
台北縣私立補習班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縣補習班立案流程圖
台北市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台北縣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立案應備資料
建築物變更使用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D-5類)
補習班立案證書
建築物變更使用核准平面圖
消防安全設備核准平面圖
建築物室內裝修核准平面圖
需檢附下列文件: 1、班舍位置圖。 2、教學科目表。 3、教學課程進度表。 4、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為財團法 人附設補習班,應檢附原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同意附設補習班核准函及董事會議 紀錄、法人登記證、法人印鑑證明;公 司法人附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書、 登記表《公司大小章》;如為技藝補習 班,另檢附班主任有關之技能證明文 件)。 |
5、建築物核准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 安全設備平面圖。(如班舍面積不足200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得依「臺北市一定 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辦理,並備妥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 3 份)。准予籌 設後另備妥核准建築物室內裝修平面圖。 6、組織規程。 7、學則。 8、共同設立人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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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份證明文件(另自行檢附二張二吋設立人照片)。
2、班舍如屬承租須檢附租賃契約書(租期二年以上)。
3、班舍使用證明文件(含土地、建物使用執照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須變更為補習班用途)。
4、設班基金存款證明。
5、防火管理人資料證明(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檢附)。
6、檢同原竣工圖。
7、檢同原消防圖。
8、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申請書一式二份(含一份正本、一份影本):
(1)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表
(2)短期補習班教學科目暨每週教學時數表
(3)短期補習班週課表
(4)短期補習班教學進度表
(5)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履歷冊(含身份、學歷、技能證明文件)
(6)設班基金存款切結書
(7)短期補習班班舍平面圖(須與原竣工圖相符並自行清楚繪製)
(8)短期補習班班舍位置略圖(班舍附近之地圖)
(9)短期補習班財產目錄表
(10)所有教職員(含設立人及班主任)之非具軍、公、教、學生身分切結書
(11)短期補習班組織規程
(12)短期補習班學則
(13)短期補習班設班基金存款證明(向金融機構存妥一年以上定存單後影印附上)
(14)各類短期補習班申請立案應附表件一覽表
2、班舍如屬承租須檢附租賃契約書(租期二年以上)。
3、班舍使用證明文件(含土地、建物使用執照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須變更為補習班用途)。
4、設班基金存款證明。
5、防火管理人資料證明(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檢附)。
6、檢同原竣工圖。
7、檢同原消防圖。
8、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申請書一式二份(含一份正本、一份影本):
(1)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表
(2)短期補習班教學科目暨每週教學時數表
(3)短期補習班週課表
(4)短期補習班教學進度表
(5)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履歷冊(含身份、學歷、技能證明文件)
(6)設班基金存款切結書
(7)短期補習班班舍平面圖(須與原竣工圖相符並自行清楚繪製)
(8)短期補習班班舍位置略圖(班舍附近之地圖)
(9)短期補習班財產目錄表
(10)所有教職員(含設立人及班主任)之非具軍、公、教、學生身分切結書
(11)短期補習班組織規程
(12)短期補習班學則
(13)短期補習班設班基金存款證明(向金融機構存妥一年以上定存單後影印附上)
(14)各類短期補習班申請立案應附表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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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局部份:(請備1式3份)
(1)申請書。
(2)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3)財產清冊。
(4)機構工作人員名冊。
(5)年度預算書。
(6)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
(7)機構平面圖。
(8)其他相關必要文件(例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兒機構時除前項文件外,應依臺北市兒童福利
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2、建物部份:(文件請備1式3份、圖說請備1式4份)
(1)建物平面謄本。
(2)擬變更平面圖。
(3)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
3、消防局部份:(請備1式4份)
(1)建築物原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2)變更核准建築平面圖說。
(3)擬變更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1)申請書。
(2)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3)財產清冊。
(4)機構工作人員名冊。
(5)年度預算書。
(6)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
(7)機構平面圖。
(8)其他相關必要文件(例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兒機構時除前項文件外,應依臺北市兒童福利
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2、建物部份:(文件請備1式3份、圖說請備1式4份)
(1)建物平面謄本。
(2)擬變更平面圖。
(3)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檢附室內裝修合格證。
3、消防局部份:(請備1式4份)
(1)建築物原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2)變更核准建築平面圖說。
(3)擬變更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說。
1、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設立申請書(含托育中心名稱、地址及創辦人之基本資料)。
2、創辦人本人之戶籍謄本。
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設立目的及事業計畫書。
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財產清冊。
5、課後托育中心收托場地之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6、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7、房屋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8、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9、「課後托育中心」使用之使用執照暨竣工圖影印本。
10、課後托育中心平面圖(比例圖不得小於1/200,並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及總面積)。
11、課後托育中心位置圖。
12、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全年度歲出、入預算表。
1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組織章程及組織表。
1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工作人員名冊(敘明工作人員資格、人數、工作項目及福利)。
15、工作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證明。
16、課後托育中心收托人數、收費項目、及工作人員、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17、私立○○課後托育中心收托方式及托育內容(應依收托方式分別記載)。
18、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19、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20、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
21、機構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22、董事會會議紀錄。
(但依兒童福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辦財團法人登記者,免附第18至22項之文件)
2、創辦人本人之戶籍謄本。
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設立目的及事業計畫書。
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財產清冊。
5、課後托育中心收托場地之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6、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7、房屋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8、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9、「課後托育中心」使用之使用執照暨竣工圖影印本。
10、課後托育中心平面圖(比例圖不得小於1/200,並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及總面積)。
11、課後托育中心位置圖。
12、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全年度歲出、入預算表。
13、私立○○課後托育中心組織章程及組織表。
14、私立○○課後托育中心工作人員名冊(敘明工作人員資格、人數、工作項目及福利)。
15、工作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證明。
16、課後托育中心收托人數、收費項目、及工作人員、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17、私立○○課後托育中心收托方式及托育內容(應依收托方式分別記載)。
18、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19、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20、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
21、機構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22、董事會會議紀錄。
(但依兒童福利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辦財團法人登記者,免附第18至22項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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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類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補習班、安親班、托育中心)
項次 | 規定項目 | 檢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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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火區劃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79條。 |
2 | 分間牆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6條第1款。 |
3 | 內部裝修材料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8條第2欄。 |
4 | 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3條第2款第2目、第3目。 |
5 | 緊急進口設置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08條。 |
6 | 樓梯及平臺淨寬、梯級尺寸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3條第3、4欄。 |
7 | 防火建築物及防火構造限制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69條第3類。 |
8 |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0條第1款。 |
9 |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 | 無限制規定。 |
10 | 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5條第1款第4目。 |
11 | 直通樓梯之總寬度 | 無限制規定。 |
12 | 走廊淨寬度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2條第1款第3欄。 |
13 | 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之限制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6條第1款。 |
14 | 特定建築物之限制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18條第2款。 |
15 | 最低活載重 |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條第1欄或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
16 | 停車空間 | 符合都市計劃法令及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4類。 |
17 | 通風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43條。 |
18 | 屋頂避難平臺 | 無限制規定。 |
19 | 防空避難設備 |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41條第2款第4目。 |
20 |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 使用設施 |
無限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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