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FAQ)
優良公寓大廈篇
臺北市公寓大廈可直接洽請建築師出具「建築師查驗合格簽證說明書」憑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核發「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或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一、領有市政府核准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定期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符合規定,並經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報備者。
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定期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人員檢修,檢修結果符合規定,並向當地消防機關辦理申報。
四、昇降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並定期向檢查機構申請年度安全檢查,領有「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之件數應與實際使用昇降機台數相符)
五、整幢公寓大廈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門樘或門扇)均有清楚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每幢建築各樓層至少一張以上)
一、領有市政府核准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二、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定期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符合規定,並經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報備者。
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定期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人員檢修,檢修結果符合規定,並向當地消防機關辦理申報。
四、昇降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並定期向檢查機構申請年度安全檢查,領有「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之件數應與實際使用昇降機台數相符)
五、整幢公寓大廈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門樘或門扇)均有清楚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每幢建築各樓層至少一張以上)
「建築師查驗合格簽證說明書」是由建築師親自勘檢系爭建物是否符合上列全部規定,並簽證負責。檢具「建築師查驗合格簽證說明書」者,得免檢附上列一至五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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